医务部
医务部工作职责
在主管医疗院长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医院医疗行政管理、医疗病案质控、医疗安全、应急救援、门诊及医技管理等工作,负责协调各临床医疗、医技科室和相关部门之间医疗业务工作,保证各部门之间医疗业务工作的紧密联系和配合,形成“以病人为中心”的医疗服务模式,不断提高医院医疗水平和为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的能力。
联系电话:患者维权办公室:0943-8662116
医务部办公室: 0943-8258517
病 案 室: 0943-8662246
矿冶学院校医室:15009435168